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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快讯
我国海区首次采用新型应急沉船示位标
2007-09-10 08:39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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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上海海事局上海航标处获悉,根据《中国海区应急沉船示位标设置管理规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从今年9月起,一种新型应急沉船示位标将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、通海河口采用。
  2002年多佛海峡的“三色旗”号沉船事件引起了社会和海事组织对新危险物标识的强烈关注,国际航标协会(IALA)为促进海上航行安全,公布了IALAO-133建议。该建议在试验的基础上,推出了一种新型的应急沉船示位标,作为现有IALA浮标制度的补充。我国依照此标准,于7月9日颁布了《中国海区应急沉船示位标设置管理规则(试行)》,对这种新型应急沉船示位标作出了规定。
  据介绍,这种浮标浮身将采用等分的蓝黄垂直条纹(最少4个条纹,最多8个条纹),形状为柱形或杆形,如装有顶标,则为直立、垂直的黄色十字,灯质采用黄蓝光互闪3秒钟,蓝光和黄光轮流各闪1秒钟,中间暗0.5秒钟。如果在同一危险沉船附近设多个标,其灯质必须同步闪光。
  相比于黑红颜色的旧沉船标,新型应急沉船示位标由于采用了统一的标准,涂色鲜明,结构紧凑,更清晰、更明确、更有效地标示危险沉船的位置,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航行船舶安全和水域环境。
  上海海事局上海航标处受交通部海事局委托,制定了《中国海区应急沉船示位标宣传手册》,发行3.7万份,计划分发到全国海区其他17个航标处和航运各单位。